如果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4月19日,全文如下: 經查,《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第三條 、第六條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信息隔離牆製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部分紓困資管產品投向紓困用途的資金未達到規定比例;三是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我局決定對你公司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你公司合規內控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個別標的黑名單管理不到位、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正)第三條、第六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發布關於對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為未備案的私募產品提供外包服務、 |